2016年貴州省黔東南州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考197人公告
根據《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fā)〔2013〕18號)等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研究,2016年下半年黔東南州部分事業(yè)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97名(具體招聘單位及招聘崗位詳見附件)。為做好公開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2016年貴州省黔東南州部分事業(yè)單位招考197人公告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并符合擬報考崗位招聘條件)
1.2016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yè)生;
3.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4.中專及以下學歷報考者僅限2016年10月24日前系擬報考單位所在縣(市)戶籍或生源;
5.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期已滿并取得服務證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四類人員統(tǒng)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6年10月24日前服務期滿一屆及以上。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yè)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10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5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1970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崗位表中學歷條件明確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級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體檢合格標準;
6.定向到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的2016屆畢業(yè)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qū)、特區(qū))、鄉(xiāng)(鎮(zhèn))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16年10月24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6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5.已招考聘用到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已招考錄用到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7.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未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的(州級及以上單位暫不提供組織人社部門意見);
8.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9.黔東南州人事考試不良誠信記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