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限制所有年輕婦女出國權利的方式,來防范少數年輕婦女出國非法服務,顯然存在“打擊面”過大的問題。
在云南的孟連、瀾滄、西盟等縣,16歲至35歲的婦女想出國,辦理護照會受到限制。究其因,原來是前幾年這幾個地方的年輕婦女,到國外尤其是東南亞一 帶從事色情服務業(yè)的人員比較多。據稱引發(fā)了一些問題,造成很不好的國際影響。還有婦女在國外染病后返回家鄉(xiāng),造成傳染和擴散,引起恐慌。大量年輕婦女流 失,還導致當地“剩男”較多,許多男青年找不到媳婦。
這些理由或許切合實際,也能理解當初有關部門限辦出國護照的無奈心情。總不能任其泛濫而漠視不管吧,一時無良策,簡單堵一堵或許會收到很好的效果。更 何況辦護照之門并沒有完全關閉,只是多了一些附加條件。比如,收到國外親人的探親邀請、企業(yè)院校的講座邀請,并持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文件,仍然可以辦 理護照,只不過需要提供的材料更多一些,過程更復雜一些。這表明,在“堵”的政策思路下,當地政府還是盡可能地照顧到了實際需要。
只是,“堵”是堵不住的。想出去做非法服務的,仍然有渠道出去。正常需要出國旅行、探親、工作的,反倒要費些周折,甚至出不去。這就使限辦護照政策與 決策初衷相背離,反成為正常需要者的障礙。當出國旅游需求日益增多時,這個障礙就會讓更多的人感到心煩。由此,這樣的規(guī)定“近期有望解除”也在情理之中。
其實,限辦護照的政策之所以欠考量,就在于它通過限制所有年輕婦女出國權利的方式,來防范少數年輕婦女出國非法服務,顯然存在“打擊面”過大的問題。 公民的正當出國權利是不能被剝奪的,特別是旅游作為出國理由具有正當性,而這些地方設置的出國附加條件無法區(qū)分想出國的年輕婦女到底是去旅游還是從事非法 服務。這就使“堵”的政策思路失去了現實存在的根基。如果說此前的附加條件還能讓人容忍,在出國旅游興盛后則讓人無法忍受了。
分析起來,類似這種較大規(guī)模出國從事非法服務的情況,具有地域性和族群性。如果當地有關部門能委托研究機構對那些從事非法服務的人群做些實際調查研 究,并據此有針對性地做好當地年輕婦女的教育、疏導工作,削弱同鄉(xiāng)、同村人的帶動力量,那么,非法服務就不會成規(guī)模。這才是源頭和“上游”,限辦護照只是 “下游”而已。管好了“上游”,“下游”就完全可以放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