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服務“雙區(qū)”建設專項招錄公務員報考條件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
報考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戒毒一線管理機構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9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類和監(jiān)獄、戒毒一線管理機構獄醫(y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5.具有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2.歷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guī)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