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化工職業(yè)學院招聘教師10名公告(2)
3.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按照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用身份證(或護照)要與參加考試時所用證件一致。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啤⒈究坪脱芯可膶W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和專業(yè)。其中,所學專業(yè)必須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填寫,否則,后果自負);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和工作單位。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學習、工作經歷填寫不全的,學院可不予審查通過。
4.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5.在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未達到4:1開考比例的專職輔導員2“項目人員”崗位,經自治區(qū)教育廳和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轉為普通專職輔導員3崗位,按普通專職輔導員3崗位招聘,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資格初審及繳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學院在應聘人員報名后及時提出審查意見。對未通過審核的,在報名系統(tǒng)中說明理由。
2.初審通過的人員須按照要求在網上進行交費。筆試考兩科,報考費為12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的畢業(yè)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xù)。對應聘人員減免的費用,由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農村牧區(qū)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和城鎮(zhèn)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扶貧部門發(fā)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發(fā)送電子郵件至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電子郵箱:yts6601707@163.com),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3.《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位、學科、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對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界定不清的,由學院協(xié)調教育主管部門認定。
4.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對于學院急需緊缺人才崗位,經學院申請,自治區(qū)教育廳和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
(四)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進行2次。
五、筆試及成績公布
(一)筆試時間:2018年10月27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二)筆試科目為:綜合管理類A類,共考兩科。
科目一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 》 時間90分鐘
科目二 《綜合應用能力測試》 時間120分鐘
兩科滿分分別為150分。
(三)筆試成績:
筆試總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測試成績)÷3。
(四)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五)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筆試地點、時間以準考證上標明為準,準考證打印時間:2018年10月24日—27日。
(六)筆試成績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加權計算后的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七)筆試結束后,學院將根據(jù)考試情況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報自治區(qū)教育廳和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報名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在學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的,經學院申請,自治區(qū)教育廳和事業(yè)單位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降低面試開考比例后,仍達不到降低后的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開考。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舉報電話和所需攜帶的證件、證明及相關規(guī)定、要求等詳細內容,在發(fā)布招聘公告或報名網站及學院網站上公告。
(三)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
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應聘的證明;企業(yè)單位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五)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自治區(qū)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1.面試工作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公告提前5天在報名網站和學院網站公布。
2.面試方式:
(1)專任教師崗位:面試采取命題試講的方式,試講時間20分鐘,滿分100分。
(2)專職輔導員崗位及醫(yī)師崗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時間1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 。
面試時,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應聘“蒙漢兼通”崗位和專任教師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或試講;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也可用蒙古語作答(應聘者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面試前應聘人員按崗位抽取面試順序號,由工作人員按照順序號依次叫應聘者入場面試,進入面試現(xiàn)場后考生只能報順序號不能報姓名等個人信息。
5.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如無法計算平均成績,將按照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75分確定是否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二)考試總成績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60%+面試成績×40%
(三)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經自治區(qū)教育廳和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學院組織加試,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1.體檢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在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yī)療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進行。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將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名單報自治區(qū)教育廳和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二)考察
學院將組成考察組對進入考察階段的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等進行考察,并對個人檔案中的有關情況進行考察。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與聘用
(一)根據(jù)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權限報自治區(qū)教育廳和事業(yè)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和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列編招聘),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的,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有關條款執(zhí)行,并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依據(jù)上級文件各相應條款執(zhí)行。
(二)本簡章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咨詢和監(jiān)督電話
1.咨詢電話:0471-5260343(內蒙古化工職業(yè)學院)
2.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1158、6601168、6600198(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
3.監(jiān)督電話:
0471-5260355(內蒙古化工職業(yè)學院)
0471-2856813(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
0471-6944911(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附件下載:《內蒙古化工職業(yè)學院2018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內蒙古化工職業(yè)學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