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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察布查爾縣公安局招聘公安協(xié)警人員100人公告(2)

2017-11-29 11:46  |  察布查爾縣公安局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四)面試及面試成績計算

  1、面試組織:面試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招聘單位按照統(tǒng)一的面試方案進行。

  2、面試時間、地點:在面試資格審查結束時,以《面試通知書》的形式向考生告知。

  3、面試形式:面試主要突出擬招聘崗位的工作性質和素質要求,以結構化面試和體能測試兩方面對考生進行測試。結構化面試為100分,結構化面試和體能測試成績均當場公布。

  體能測試參照自治縣公安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計入總分,體能測試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面試統(tǒng)一采用漢語進行。面試成績?yōu)?00分,面試時間控制在7分鐘以內。

  4、面試成績計算

  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60%

  5、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開始前30分鐘按面試通知書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凡面試達不到60分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6、總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如有總成績相同的,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仍相同者,根據(jù)學歷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五)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根據(jù)招聘職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參加體檢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集中,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具體操作辦法按《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進行。

  2.其他

  體檢人員按照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招聘部門或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提出復檢要求,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有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職位空缺,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

  (六)政審

  政審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參加政審人員須填寫《2017年察布查爾縣公開考試招聘公安協(xié)警人員政審表》,并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進行政審。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現(xiàn)實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家庭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因政審不合格職位出現(xiàn)空缺時,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政審。

  (七)遞補、調劑

  遞補、調劑工作必須在面試合格人員中進行。因體檢、政審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職位上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因無人報考或招聘數(shù)量不足造成的空缺崗位,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調劑工作在面試合格的考生中進行。具體調劑辦法按照考生自愿報名,在申請調劑的考生中,按照相同崗位(同專業(yè))進行匹配后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調劑。

  (八)公示

  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對面試、體檢、政審全部合格人員,通過察布查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實名舉報反映的問題由人社、監(jiān)督部門核查。

  (九)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事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考生與招聘單位簽訂縣聘合同,同時由縣人社局、財政局辦理工資、保險等手續(xù)。新增人員全部實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縣聘)??h聘人員在聘期內按照《察布查爾縣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制(縣聘)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享受相關縣聘待遇。

  五、監(jiān)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考生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三)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規(guī)定,對違反考試紀律、填報虛假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報考察布查爾縣考試的資格,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陸察布查爾縣人民政府網了解相關考試信息、工作進程,并查詢相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六、招聘信息發(fā)布

  招聘公告、公示、政策解答等相關招聘信息均察查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發(fā)布?!逗喺隆芬?guī)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均以人社局通知為準。

  七、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察布查爾縣招聘縣聘工作人員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報名地點:察布查爾縣公安局二樓政工科

  報名聯(lián)系人:韓志燕

  聯(lián)系電話:13629998009

  察布查爾縣紀檢委監(jiān)察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室 0999-3622650

  察布查爾縣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科 0999-3625001

  察布查爾縣招聘縣聘工作人員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附件:《2017年察布查爾縣公開考試招聘公安協(xié)警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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