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教育局、東風分局所屬學校招聘代課教師30名公告(2)
(4)代課證明材料復印件,代課教師發(fā)放工資的會計憑證復印件,需以下12份憑證復印件:2014年12月,2015年3月、6月、9月、12月,2016年3月、6月、9月、12月,2017年2月、4月、5月。每份復印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試資格。
3、繳費。
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交納筆試報名費100元。
(三)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方式為筆試。
考試時間:6月10日筆試,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卷面滿分100分。
(四)考察、體檢
根據(jù)招聘計劃,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
l、考察
考察工作根據(jù)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考察中,若發(fā)現(xiàn)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2、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y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xù)。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五)公示、聘用
考生經(jīng)考試、考察、體檢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十堰教育信息網(wǎng)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與新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十堰教育信息網(wǎng)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人社部門辦理聘用手續(xù)。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部門監(jiān)督,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嚴格執(zhí)行政策規(guī)定,嚴格按程序要求進行,強化“誰主管,誰負責”。若發(fā)現(xiàn)有履職不力,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等現(xiàn)象,一經(jīng)舉報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咨詢電話:
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號)0719-8489513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機關紀委:0719-8489512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文章來源:http://www.sysjy.gov.cn/zwdt/tzgg/201705/t20170519_11018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