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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樂山公務員考試招錄438名公告

2017-03-20 19:55  |  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樂山市2017年上半年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下同)438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和樂山人事考試網(wǎng)www.lspta.gov.cn發(fā)布):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符合職位條件的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如下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40周歲(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記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兩欄分別相符??忌鷮I(yè)有疑問的,請撥打招錄單位電話咨詢(電話附后)。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3.公務員(參公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名額及職位條件

  招錄單位、名額及職位條件見附件《樂山市2017年公招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排序方式

  凡拉通排序的職位,在公示合格后按總成績排名次序和錄用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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