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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陽區(qū)教育系統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300人公告

2017-01-06 14:11  |  青島人力資源和社保局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魯人社發(fā)〔2015〕6號)以及我市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經招聘主管部門批準,2017年城陽區(qū)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共300人(詳見《2017年城陽區(qū)教育系統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現公告如下:

  2017年城陽區(qū)教育系統公開招聘聘用制教師300人公告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證書。根據相關規(guī)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先報考,但須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提交符合崗位條件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其他報考人員需具有符合崗位條件的教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須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且網上報名時需在備注欄說明教師資格證學段、學科及取得時間);報考財會教師崗位的人員,未取得教師資格證也可以報考,但須在聘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不再續(xù)簽合同;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計劃表》)。

  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畢業(yè)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學歷證書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統一招聘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

  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1月12日 9:00—1月16日16:00;

  網上審核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查詢及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8日16:00。

  具體辦法:

  1.個人報名:實行網上統一報名,應聘人員登陸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hrss.gov.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并按要求上傳照片。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個人信息。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獲取考試資格的,查實后取消本次報名資格。

  2.單位初審: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單位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3.繳費:考務費按每人40元收取。報考人員初審通過后,要按規(guī)定時間登錄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hrss.gov.cn),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青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

  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期間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考生需妥善保存,筆試、資格審查時都要使用)。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城市低保人員和免筆試的應聘人員,須先在網上繳費,其中農村特困大學生、城市低保人員請于2017年1月20日9:00—11:30到城陽區(qū)教體局(青島市城陽區(qū)明陽路202號)辦理考務費退款手續(xù)(逾期不再受理)。辦理減免考務費時,應出具以下材料:《青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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