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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東省濟南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66人公告

2016-10-12 14:20  |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根據(jù)《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山東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魯組發(fā)〔2015〕60號)和《關于印發(fā)<2016年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濟組通字〔2016〕36號)規(guī)定,現(xiàn)將2016年濟南市市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山東省濟南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66人公告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我市市直黨政群機關及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我市縣(市)區(qū)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

  2、我市縣(市)區(qū)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工作人員。

  中央、省駐濟垂直管理機關和市垂直管理機關所屬縣(市)區(qū)級及以下機關(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zhì),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9月29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zhuǎn)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未經(jīng)組織審核同意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qū)D(zhuǎn)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6、按照《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應當回避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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