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政法干警考試報考須知(2)
四、報名、繳費后需注意的問題
1. 報名繳費結束后,如果考生所報考的職位不足1:3開考比例,需進行網(wǎng)上改報(招考單位負責通知,未接到通知的考生,不需要進行改報)。
改報時間:9月7日9:00—16: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進行改報并隨時查詢資格審核結果。通過資格審核的,不需要再次網(wǎng)上繳納考務費。同時,考生報名序號由系統(tǒng)重新編排,原號廢止。未進行改報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本次考試,考務費由市人才考評中心退回到考生報名繳費時使用的銀行卡中。
2. 通過資格審核并繳納或減免考試考務費的考生請于2016年9月21日8:00至9月23日18:00登錄報名繳費網(wǎng)址,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并認真閱讀上面標明的考點名稱、地址、考場號、座位號,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號、考試科目,如準考證內容與本人信息不符,請及時到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服務大廳(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進行確認、修改。
3.考生參加筆試必須同時攜帶從報名繳費網(wǎng)址下載打印的《筆試準考證》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缺少上述任一證件不能參加考試??忌粼诠P試前遺失《筆試準考證》,可在筆試開考前自行從網(wǎng)上重新下載打印。
查詢筆試成績、資格復審、辦理面試手續(xù)、查詢面試成績請隨時關注報名繳費網(wǎng)址。
考生務必及時登錄報名繳費網(wǎng)址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網(wǎng)上報名、查詢網(wǎng)上資格審查結果、網(wǎng)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等工作,并在報考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因考生本人原因所產(chǎn)生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