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財政廳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24人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省財政廳決定公開遴選公務員24名。具體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省財政廳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24人公告
一、遴選職位及人數(shù)
文字綜合職位6名、財政法制職位1名、財政業(yè)務職位17名。
二、遴選范圍
1.文字綜合職位、財政法制職位遴選范圍為工作單位在長春市的各級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
2.財政業(yè)務職位遴選范圍為全省各級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
三、資格條件
除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熱愛財政工作,勤奮敬業(y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團結協(xié)作精神。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
4.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
7.符合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轉任政策規(guī)定。
8.身體健康。
9.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此次遴選的年齡、工作經(jīng)歷年限和學歷的認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2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與省財政廳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
2.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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