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教師招聘18人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和《湘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經(jīng)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8名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教師招聘18人公告
一、招聘計劃與崗位
此次韶山市公開招聘教師共14個崗位,計劃招聘18人。具體內(nèi)容詳見《韶山市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與崗位表》(附表1),也可查詢 湘潭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xtrsks.gov.cn)、中國·韶山網(wǎng) (http://www.shaoshan.gov.cn) 及韶山市教育局信息網(wǎng)發(fā)布的招聘公告。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以報名第一天未滿31周歲計算,以此類推),具體年齡要求見崗位表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所填報的崗位應與本人的畢業(yè)專業(yè)、教師資格學科、一致;
8、2016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滿的特崗教師參加資格審查時需提交合同書的原件查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國(境)外的學歷、具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開除過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diào)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屆畢業(yè)生;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nèi)的人員;
7、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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