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已經發(fā)布,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2016年全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發(fā)布,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的規(guī)定,按照招錄工作程序,將對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范圍
集中進行資格復審的時間為2016年5月26日—31日(具體名單附后)。兼報選調生職位但未取得體檢資格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6月8日,具體名單將于6月7日前發(fā)布。
二、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招考人數2人及以下的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招考人數3人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公安系統(tǒng)維吾爾語翻譯、法醫(yī)、刑事科學技術、理化檢驗員職位、監(jiān)獄和戒毒機關獄醫(yī)不進行面試,按照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根據復審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并提交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的本人學歷查詢結果。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暫不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
(三)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以及非寧夏戶籍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職位者,須提供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的職位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五)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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