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保定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34人)
為滿足我市部分市直事業(yè)單位用人急需,擬為37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6名,并代為高新區(qū)、清苑區(qū)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各4名,總計134名。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及《保定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則
(一)本次招聘為統(tǒng)一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市(區(qū))直有關部門配合;
(二)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堅持德才兼?zhèn)浼懊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等詳見《保定市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四)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yè)、任職資格或技能條件等;
(五)《崗位信息表》中有年齡要求的按其要求執(zhí)行;無明確要求的,掌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計算任教期限、工作經歷、學歷、年齡等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的以及事業(yè)單位新招聘且組織(人事)部門已完成審批的人員不得應聘;另不受理2016年(含)以后畢業(yè)生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因我市暫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故此次仍采取現場報名方法,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其中某一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數的3倍時,核減該崗位招聘數量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9:00-17:00。
報名地點:保定市人才大廈一樓大廳(保定市東二環(huán)1539號,東二環(huán)與七一路交口東南角);
參考乘車路線:火車站乘27路、客運中心乘56路;市內乘29路、22路等,東二環(huán)七一路口下車;
(三)報名資格審查采取初審加復審的方式進行
1、應聘市直部門所屬單位的初審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進行,復審由市人社局負責;
2、應聘青少年宮教師崗位的初審由招聘單位進行,復審由保定團市委負責;
3、應聘高新區(qū)、清苑區(qū)所屬單位的初審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進行,復審由各區(qū)人社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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