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黔西南興仁縣事業(yè)單位招聘2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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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貴州黔西南興仁縣事業(yè)單位招聘262人
針對興仁縣事業(yè)單位人員緊缺實際,為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興仁各項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等規(guī)定,結合《關于做好2015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5〕140號)精神,經興仁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262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報考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簡章、報名、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設置
具體職位詳見附件一:《興仁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統一簡稱為《招聘職位表》。
三、招聘對象、人數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2015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興仁縣戶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可放寬到中專以上。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7年5月1日及以前、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5年5月1日在興仁縣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的“四項目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計劃”、“西部計劃志愿者”)。
3、興仁縣各村(農村社區(qū))原任或現任滿1屆及以上的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四項目人員”除外)。
4、興仁戶籍的退役士兵(含興仁縣戶籍部隊退役的興仁縣在職在編工勤人員)。
5、現駐興仁的部隊服役軍人隨軍家屬。
6、1997-2001年統招的興仁縣戶籍大中專畢業(yè)生。
具體詳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人數262人
(三)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
3、具有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4、定向招聘的興仁縣各村(農村社區(qū))原任或現任滿一屆及以上的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四項目人員”除外)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不限制專業(yè)。
5、定向招聘的興仁戶籍退役士兵考生學歷放寬到中專。
6、定向招聘的現駐興仁部隊軍人隨軍家屬學歷放寬到大專。
7、衛(wèi)生護理專業(yè)、幼兒師范專業(yè)學歷放寬至中專。
8、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9、1997-2001年統招的興仁縣戶籍大中專畢業(yè)生只能報考除定向招聘外的職位,不受年齡和學歷限制。
四、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正被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罰、處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來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的人員。
(四)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六)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試用期人員(興仁縣戶籍部隊退役的興仁縣在職在編工勤人員、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七)截止2015年5月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八)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九)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十)近5年來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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