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務員筆試成績及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2015年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務員筆試成績及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市委組織部、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將2015年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務員招考筆試成績公布及資格條件復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務員筆試成績公布時間及地點
公布時間:2015年4月8日至4月15日。
公布地點:天津市財經學校。
二、資格條件復審時間、地點及安排
時間: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點至下午4點。
地點:天津市財經學校綜合樓。
具體安排:資格條件復審分兩組進行。
第一組:報考市區(qū)各地稅局財稅管理科員一至十九職位的考生,請于4月13日上午9點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資格條件復審。
第二組:報考東麗區(qū)、津南區(qū)、西青區(qū)、北辰區(qū)、武清區(qū)、寶坻區(qū)、寧河縣、靜海縣、薊縣地稅局各職位的考生,請于4月13日下午13:00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資格條件復審。
三、資格條件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1.應屆畢業(yè)生:報名登記表(帶網格線、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4紙上、本人簽字)、學生證、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所在學校開具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大學英語四級以上證書或成績單,上述材料均需攜帶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報名登記表(帶網格線、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4紙上、本人簽字)、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大學英語四級以上證書或成績單,上述材料均需攜帶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考生,還應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組織部頒發(fā)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蓋章)原件和復印件。2015年當年服務期滿人員,可提供選聘或招募通知書,服務單位證明等材料。
四、有關要求
1.資格條件復審必須是考生本人持相關證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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