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樂山市政法院校體改班
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門《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錄公告》要求,現將2010年樂山市政法院校體改班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復審時間:2010年9月1日9時至17時。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2010年9月2日9時至17時。
二、資格復審地點
樂山市公安局底樓報告大廳。
三、資格復審對象
按照進入面試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3:1的比例,根據考生折合后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相同職位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參考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未達到3:1比例的,所有參加筆試的考生全部進入資格復審(名單詳見附件)。在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缺額,按考生折合后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不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考錄資格。
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期間,考生應攜帶《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退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并且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中,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五、相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本人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對逾期不到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考錄資格。
3、考生在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需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憑繳費依據領取面試通知書??忌鷳{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等手續(xù)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宜見“面試通知”)。對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旦發(fā)現并核實均取消考錄資格。
4、可能參加遞補的考生,請保持通訊暢通并關注樂山人事考試網的通知,隨時作好參加遞補的準備。
中共樂山市委政法委員會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