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11上海公務員考試招考信息:
一、關于報考對象
1、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guī)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作弊行為且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3)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 現(xiàn)役軍人;
(5) 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6)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7) 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3、問: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11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