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貴州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常識判斷法律常識核心考點——選舉制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qū)。
1、選舉制度
選舉形式——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并用。
1. 鄉(xiāng)級、縣級人大代表由選區(qū)的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2. 地市級、省級人大代表由下一級的人大間接選舉;
3. 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特別行政區(qū)中國公民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產生。
2、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整個國家機構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全國人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大每屆任期5年。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
?。?)修改憲法和監(jiān)督憲法實施的權力。憲法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shù)通過。
(2)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的權力。全國人大有權制定和修改涉及整個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問題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法律和其他基本法律。
?。?)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決定和罷免權。
?。?)對國家重大事項的決定權。
(5)對其他國家機關的監(jiān)督權。
(6)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部分,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包括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常委會每屆任期5年,其中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其他組成人員不受此限。
2.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立法權。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
(2)法律解釋權。
?。?)監(jiān)督權。
?。?)重大事項決定權。
(5)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
3、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別行政區(qū)
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不包括民族鄉(xiāng)。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特別行政區(qū)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qū)的首長,代表特區(qū),依照基本法的規(guī)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qū)負責。行政長官由年滿40周歲,由在特區(qū)通常居住連續(xù)滿20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在當?shù)赝ㄟ^選舉或協(xié)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