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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引進公費師范畢業(yè)生公告(131人)

2022-06-16 11:36  |  未知  |  責編:在線小編 點擊收藏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員會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于實現(xiàn)首府基礎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呼和浩特市事業(yè)單位人才引進暫行辦法》精神,為解決我市中小學高學歷青年教師短缺問題,現(xiàn)就引進公費師范畢業(yè)生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引進計劃

  2022年我市計劃引進公費師范畢業(yè)生131名。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政治堅定,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

  4. 熱愛黨的教育事業(y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能夠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業(yè))期間表現(xiàn)良好,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6. 教育部所屬六所師范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西南大學)應屆及未落實事業(yè)編制的往屆公費師范畢業(yè)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引進崗位要求的學歷,具備擬引進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引進公費師范畢業(yè)生崗位表》。報考人員選報志愿須與所學專業(yè)一致,不得跨專業(yè)報考。

  外省的公費師范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請跨省就業(yè),經(jīng)所在學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跨省就業(yè)手續(xù)。

  7.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掌握并能夠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勝任引進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應具有與報名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對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考試中受疫情影響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NTCE)筆試成績單或面試成績單“受到疫情影響”欄標注為“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政策。這類人員可以參加本次人才引進。引進人員可以先上崗從事輔助性教育教學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

  8.須具有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報考語文教師崗位須具備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9.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6年6月20日(不含)至2004年6月20日(含)期間出生。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讀的教育部公費師范畢業(yè)生。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4.引進后即構成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5.曾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如無特殊說明為報名開始日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統(tǒng)一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hhpta.org.cn)。

  報名時間:2022年6月20日9時—6月24日17時。

  (二)報名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用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報名,每位報名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詳見《崗位表》)。報名人員須按要求在網(wǎng)上填寫《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tǒng)2022年引進公費師范畢業(yè)生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以下材料圖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大小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

  3.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電子注冊備案表上未能顯示學歷形式的,須提供畢業(yè)學校關于學習形式的證明;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書的,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報名人員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獲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確保驗證期在資格審查結束前有效);

  4. 師范生免費教育協(xié)議書。

  (三)報名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高中至今的所有經(jīng)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須逐一對照報名崗位需具備的條件,填寫需要說明的問題。

  學習經(jīng)歷:填寫本人就讀高中、專科、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經(jīng)歷,包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yè)(須如實按照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填寫),取得的學歷、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專業(yè))。

  工作簡歷:須完整填寫到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jīng)歷,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工作。未就業(yè)期間的經(jīng)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yè)”。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與機關事業(y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未列編簽訂聘用合同)、或被勞務派遣到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質(勞動合同制、未列編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

  需要說明的問題:須對照崗位要求,填寫是否符合該崗位要求的職業(yè)資格、專業(yè)水平等其他條件。

  信息填寫存在不全、不規(guī)范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可不予審查通過。報名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特別提醒報名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報名人員須對網(wǎng)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納入報名人員誠信檔案。

  網(wǎng)上報名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名人員確認是否成功提交個人信息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評估認定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名人員須對網(wǎng)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評估認定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lián)系方式要在人才引進全過程中保持暢通,以便遞補等重要事項的通知。

  (四)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審查工作由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

  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及時在資格審查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報名人員補充或說明。

  資格審查時間:2022年6月20日9時-6月25日12時。

  報名人員對《崗位表》和公告中明確的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查閱《崗位表》中報考崗位對應的咨詢電話。

  報名人員在網(wǎng)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及時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自己的審查結果。資格審查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四、評估認定

  (一)確定評估認定人選。評估認定環(huán)節(jié)不設開考比例。對報名人數(shù)較多的崗位,用人單位可選擇全部進行評估認定;也可自主選擇在評估認定前采用專業(yè)能力測試、面談、實操等便捷靈活的方式,按照進入評估認定人數(shù)與崗位計劃數(shù)5:1的比例,確定評估認定人選。

  (二)評估認定方式及內容。評估認定主要測試履行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等。評估認定方式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

  評估認定題目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組成,報名人員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回答。英語等語言類教師崗位,評估認定題目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題和相應語言文字組成,報名人員應根據(jù)所講授課程的需要,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相應語言文字進行評估認定。不使用規(guī)定語言文字進行評估認定的,按零分處理。評估認定方式及具體要求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報名人員。

  (三)評估認定成績當場公布,成績保留3位小數(shù)。評估認定合格分數(shù)線設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同一崗位引進計劃內最后一名評估認定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加試形式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jù)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選。

  (五)按照每個崗位報名人員評估認定成績(評估認定成績低于評估認定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除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引進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并將成績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網(wǎng)上公布。

  五、體檢考察

  (一)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開展。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進行。

  體檢者與體檢醫(yī)生有回避關系的,應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

  對于體檢不合格,無故不按時參加體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報名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照評估認定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對于因個人原因放棄聘用資格,出現(xiàn)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評估認定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根據(jù)崗位需要,需在體檢階段對報名人員進行心理素質測評。

  報名人員對當日、當場不能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交復檢申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盡快安排報名人員復檢。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給予監(jiān)督指導??疾鞂ο鬄轶w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員擋在門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名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報名人員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資格。

  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崗位名額空缺的,從達到評估認定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照評估認定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報名人員接到體檢結論后,應在15日內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時提交材料的,報名人員需書面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日。未經(jīng)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同意且未按時提交有關材料的,或經(jīng)同意延時提交材料后仍無法按時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引進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5個工作日。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間,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方可進入聘用(調動)環(huán)節(jié)。其中,已納入事業(yè)編制的人員,原單位同意調動的辦理調動手續(xù);原單位同意報名但不予辦理調動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考察合格且公示無異議,本人辭職后辦理聘用手續(xù)。辦理聘用手續(xù)的,由用人單位填寫《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tǒng)2022年人才引進備案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經(jīng)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于經(jīng)備案的擬聘用人員,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達聘用通知,用人單位依據(jù)聘用通知辦理聘用及其他手續(xù)。

  1.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 對應屆畢業(yè)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yè)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在人才引進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等影響聘用的;具有其他影響聘用資格情形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取消聘用資格后產(chǎn)生的空缺崗位,在《花名冊》備案前,依次遞補。

  3. 對與事業(y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取消聘用資格后產(chǎn)生的空缺崗位,在《花名冊》備案前,依次遞補。

  4. 《花名冊》備案前,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得要求擬聘用人員提前上崗。

  5. 《花名冊》備案后,相關引進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二)引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高校畢業(yè)生”,被聘用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的,在訂立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guī)定約定1年試用期,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紀律監(jiān)督

  (一)人才引進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1.崗位回避。凡與用人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不得報名從事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

  2.履職回避。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人才引進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人才引進工作人員和報名人員在本次人才引進工作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八、建立報名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名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替考、舞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確保本次引進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名人員在報名前須簽訂《報名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并建立報名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引進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名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相關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業(yè)編制,享受我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同等標準的工資福利待遇及相關社會保障待遇。

  (二)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即可聘任到相應等級的專業(yè)技術職稱,如無相應等級專業(yè)技術崗位的,可通過特設崗位聘用。

  (三)符合《呼和浩特市事業(yè)單位人才引進暫行辦法》引進的第四條第(二)至第(四)款人才,分5年給予共10萬元安置費。

  (四)在聘用當年或次年,優(yōu)先安排引進人才子女入托、入學(中小學)。

  (五)用人單位自聘用文件下發(fā)之日起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須約定最低服務期限6年,并明確違約責任和相關要求。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承擔聘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記入本人誠信檔案。領取安置費的人員所領取的安置費須全部退回。

  十、其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人才引進工作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發(fā)布相關公告,請報名人員隨時關注。

  (二)請報名人員在評估認定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三)報名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引進結果的,責任自負。

  (四)咨詢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網(wǎng)上報名技術支持咨詢、政策咨詢、監(jiān)督舉報電話詳見《崗位表》。

  報名人員需咨詢或投訴的,請于報名期間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撥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2年引進公費師范畢業(yè)生崗位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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