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華圖在線 > 招考資訊 >2019年湖北恩施市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145人)

2019年湖北恩施市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145人)

2019-04-30 10:03  |  恩施市人民政府  |  責編:李會 點擊收藏

  導讀:2019年湖北恩施市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145人)已經(jīng)發(fā)布,報名時間為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27日(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華圖在線小編特別整理了公告相關信息,以下是公告詳情:

  為落實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由恩施市司法局會同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公安局面向社會發(fā)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具體如下:

  一、選任名額

  經(jīng)法定程序確定,恩施市人民陪審員名額共150名,現(xiàn)有任期內的人民陪審員5名,本次擬選任145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16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9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選任方式

  采取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隨機抽選:市司法局會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從轄區(qū)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shù)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 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 組織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經(jīng)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進行推薦。

  (二)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chǎn)生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報名事宜:

  1.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

  2.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推薦表》、《個人承諾事項表》書面材料(相關表格在公告附件中下載);

  (2)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藍底彩色照片4張。

  3.報名時間: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27日(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

  4.報名地點:

  (1)恩施市司法局(恩施市市府路23號)基層科(201辦公室);

  (2)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司法所 。

  四、其他事項

  經(jīng)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恩施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附件: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doc

  2《人民陪審員推薦表》.doc

  3《個人承諾事項表》.pdf

  4恩施市人民陪審員報名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xls

  恩施市司法局 恩施市人民法院 恩施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8日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