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招錄人民警察32人公告(3)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根據(jù)《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川人社發(fā)〔2015〕28號)文件精神,我市南部縣、閬中市、嘉陵區(qū)部分職位可放寬到1:3。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本市其他職位。上述有關情況將及時在南充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ncpta.gov.cn)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網(wǎng)絡準考證打印時間是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地點在南充市城區(qū),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 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 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閬中市職位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市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7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按報考類別送交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或南充市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初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提交申請,查分結果將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及排名可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南充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ncpta.gov.cn)查詢。
(二)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