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麗水云和縣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招聘29人公告(2)
三、招聘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yōu)聘用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由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1、注冊及網上報名。
時間:2017年5月19日9:00-5月24日16:00。
網址:浙江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http://qssy.zjks.gov.cn/signup/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2、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5月19日9:00-5月25日16:00。
各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請及時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2017年5月19日9:00-5月24日16:00),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3、網上繳費。
時間:2017年5月19日9:00-5月26日16:00,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4、準考證打印。
時間:2017年6月6日-6月10日
已繳費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 (http://qssy. zjks.gov.cn/signup/ )下載打印準考證。5.計劃核減與再次報名辦法。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不足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將核減相應崗位招聘計劃,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發(fā)布網站予以公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人員可再次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再次報名時間、地點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發(fā)布網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再次報名。
6.注意事項:(1)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2)報考人員不能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同時,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3)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組織的相關考試;(4)貧困家庭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5月24日前16:00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地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提交到縣人力社保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就審核確認后可免除考試費用。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7年6月10日。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方式: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A類》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二門,滿分均為100分,總分為200分。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并按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三)確定面試對象面試
筆試后,根據(jù)筆試二門合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具體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入圍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用人單位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時,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戶籍證明)、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畢業(yè)生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或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還應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張。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在該職位筆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五)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考生須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參加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jù)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二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具體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體檢工作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由縣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實施,并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