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明溪教師招聘75名公告(2)
四、招聘總成績的計算
1.教師招聘總成績以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招聘總成績=(省筆試百分制成績+規(guī)定加分)×50%+面試百分制成績×50%
2.應聘崗位如有免筆試人員(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同時競聘時,招聘總成績以面試成績計算。
3.招聘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若筆試、面試的成績都相同,經縣人社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報考者名次按加試的面試成績排列。
五、體檢
按招聘總成績排序,達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招聘崗位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幼兒園崗位另加專項體檢),體檢合格者,即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3天內未與縣教育局簽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放棄聘用資格及體檢不合格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人員招聘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六、考核與聘用
1.考核。由縣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在校學習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計生及綜治等方面的情況。
2.聘用。根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的具體用人單位招聘計劃,同一招聘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單位的,按招聘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由應聘者自行公開選擇確定崗位(同一招聘崗位若未完成招聘計劃的,將根據實際招聘人數確定具體用人單位)。應聘者選擇確定聘用單位并經公示無異后,由縣教育局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一年)。
七、其他有關事項
被聘用人員在我縣服務期滿五年(含試用期)后方可參加異地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考試或申請調離我縣(不含對本市級以上上級機關單位因工作需要選調或通過本市級及以上上級機關單位遴選考錄、公開考錄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申請工作調動),否則,其人事檔案五年內不予轉遞。若乙方單方面違約解聘的,其人事檔案也必須達到服務期滿五年后,方可轉遞。
監(jiān)督電話:0598-8759901(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98-2812959(明溪縣教育局黨委監(jiān)察室)
咨詢電話: 0598-2883861(明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附:2017年明溪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2017年明溪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請點擊下一頁進行下載)
明溪縣教育局
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明溪縣委編辦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