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涼山州金陽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公告(96名)(3)
(三)成績計算公式:
1、金陽縣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臨床醫(yī)生、臨床護理崗位:
考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50%+《專業(yè)科目》成績×50%+政策性加分
2、金陽縣會計事務管理局鄉(xiāng)鎮(zhèn)會計崗位:
考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政策性加分
3、除了金陽縣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臨床醫(yī)生、臨床護理崗位和金陽縣會計事務管理局鄉(xiāng)鎮(zhèn)會計崗位的其他崗位:
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 +面試成績×30%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jù)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參加面試的崗位先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以下程序進行),以取消政策性加分后的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若再次相同的,以《專業(yè)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若再次相同則加試面試。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縣人社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公布。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或尿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或尿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報考者在體檢(尿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尿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尿檢)結果無效,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作弊處理。
本次考試任何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應考人員任何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六、考核
各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七、公示
對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經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招聘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關基本情況、考試總成績、排名以及該崗位招聘條件等,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出的不符合報考或擬聘用條件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本次招聘的事業(yè)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含試用期),期間不得自行辭職,不得擅自調離所聘單位,未經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單位考錄(聘)。違者將給予辭退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聘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對違反《合同》及《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人員,按《合同》及《協(xié)議》的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