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省省級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81人)(3)
3.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規(guī)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決定文件;符合規(guī)定〈2〉的考生持表彰證書或表彰決定、傷殘等級證書和親屬關系證明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對應送省公安廳(地址:成都市文廟后街36號)、省林業(yè)廳(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報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的,不適用上述加分政策。
4.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閱卷工作采用自動化系統(tǒng)處理分數,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對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核查結果于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公布。
報考綜合管理和警務技術類職位的: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報考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8% +《申論》成績×21%+《專業(yè)科目》成績×21%+筆試加分。
報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的: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5%。
(二)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采取筆試的方式,實行合格制,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報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的,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招錄機關于2017年1月26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試網和本單位網站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忌诮拥劫Y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yè)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yè)等情況證明)。
2.企事業(yè)單位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工作人員,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報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的,應持退出現役證原件。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復審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四)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警務技能測試)
除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外,其余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報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的考生進行警務技能測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通知考生。警務技能測試包括基礎技能科目和專業(yè)技能科目,滿分100分。其中,基礎技能科目為:92式手槍快速精度射擊(分值比重為25%)、單杠卷身上(分值比重為10%)、300米障礙或者公安特警200米障礙(突擊、偵察、防暴安檢專業(yè)分值比重為25%,狙擊、排爆專業(yè)分值比重為15%),報考人員均參加基礎技能科目測試。專業(yè)技能科目為突擊、偵察、排爆、狙擊、防爆安檢等專業(yè),報考人員選擇其中一項參加測試(突擊、偵察、防爆安檢專業(yè)的專業(yè)技能科目分值比重為40%,狙擊、排爆專業(yè)的專業(yè)技能科目分值比重為50%)。警務技能成績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合格標準,達不到的不得錄取。
(六)考試總成績
報考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在服役期間立個人一、二、三等功的,其考試總成績分別加3分、2分、1分(多次立功的,只計一次最高分值);報考人員在新疆、西藏服役滿5年以上的,其考試總成績加1分。相關加分證明材料需在警務技能測試后2日內提交省公安廳(地址:成都市文廟后街36號)進行加分資格確認。未按時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報考面向武警反恐退役士兵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25%+警務技能測試成績×50%+加分。
報考其他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