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公示和錄用
?。ㄒ唬┐_定錄用人員
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體檢和考察結(jié)果,確定本市擬錄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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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考察合格的本市擬錄用人員在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nèi)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不受理后續(xù)的舉報。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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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體檢、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xù),普通公務員崗位和公安崗位分別填寫《云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審批表》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一式三份(此二份表格可從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下載)。與考生的體檢材料、政審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證復印件、畢業(yè)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一起上報。
各縣(區(qū))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組織、人社部門職責分工,由各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
市直招考單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組織、人社部門職責分工,由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
省屬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稅、工商、質(zhì)量監(jiān)督系統(tǒng)考生的上述材料分別由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報市人社局簽署意見后報其對應的省級主管部門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
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上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招錄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錄用時間根據(jù)工作進程,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安排,各縣(區(qū))、各部門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完成錄用工作。
十二、初任培訓(2011年10月)
根據(jù)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的有關規(guī)定,擬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制定培訓方案,于2011年10月底前對全市新錄用國家公務員進行初任培訓,具體事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