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將對后續(xù)人員開展遞補工作,遞補只開展一次。遞補人員名單由玉溪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復審結束后2天內上網公布。本次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為面試的當天。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可進行等額面試。
若遇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視情況予以相關處理。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凡經過網上確認但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的人員,一律按擾亂考試秩序給予全國范圍內五年禁考公務員的處罰。
五、面試的實施
面試的滿分為100分,2011年全省統(tǒng)一劃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的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察。
面試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
面試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注:凡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可領到一份面試通知單)。
面試成績當天公布。遇有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如面試成績相同,再看筆試中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
六、公安及森林公安體能測試安排
按照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規(guī)定,從2011年開始,實施新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同時予以廢止。公安類的體能測試由玉溪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森林公安類體能測試由玉溪市森林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詳細安排面試結束后另行通知。
七、體檢及考核安排
在繼續(xù)執(zhí)行2010年國家下發(fā)的新的體檢標準的基礎上,針對公安機關及部分特殊部門或職位,按照國家新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安排:省屬地稅、質監(jiān)、工商部門由各省級直管單位負責體檢。
市直及森林公安類考生的體檢由中共玉溪市委組織部、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公安類考生的體檢由玉溪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各縣(區(qū))所屬崗位考生的體檢由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考核安排:由各招考單位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