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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程序
招考主要有報名確認與網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程序。
(一)報名確認與網上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和現(xiàn)場報名兩種方式。
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
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張及報考費,到指定地點報名。具體內容、要求詳見附件1。
2.網上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根據招錄職位需求,結合自身條件,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時填寫報考基本信息,并根據網絡程序的提示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
3.相關費用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面試費40元,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3)體檢費按照體檢醫(yī)院的標準,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4.要求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規(guī)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如考生個人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提供個人信息不實,資格復審期間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及相應的處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公共科目:《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報考法官、法官助理、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需加試《法律專業(yè)知識》。法官、檢察官職位《法律專業(yè)知識》成績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報考各級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特警)職位,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語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職位明確要求“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以上其他級別的,詳見職位表備注欄內說明。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
(4)《法律專業(yè)知識》:150分鐘,滿分100分;
(5)《公安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加分
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試要求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證件不全,不得進入考場。
4.筆試試卷命制
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維吾爾文字統(tǒng)一命制。
5.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11人及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缺考一科、《漢語基礎知識》或《法律基礎知識》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資格初審信息的確認和審核。
資格復審產生空缺職位的,可在本職位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fā)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2)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3)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4)自治區(qū)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證明;
(5)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且仍在鄉(xiāng)鎮(zhèn)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須提供縣(市)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選派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6)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xiàn)役部隊)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本人身份證以及現(xiàn)役軍人所在師級及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xiàn)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xiàn)役軍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所在師級及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xiàn)役軍人證明、現(xiàn)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須提供援疆干部證明及結婚證或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9)新疆戶籍人員配偶或子女須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
(10)報考面向工人職位的人員除提供學歷證書等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之外,還須提供企業(yè)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原件、復印件等材料。
3.資格復審部門
(1)自治區(qū)區(qū)級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tǒng)負責本機關、本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審查;
(2)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全區(qū)各級法院法官職位以及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本院機關、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派出院及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審查;
(3)各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考錄職位、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職位,以及人民檢察院考錄職位的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