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占筆試成績的50%。筆試定于2012年2月25日在成都集中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各科成績于2012年3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除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2012年3月23日-25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2年3月29日公布。
(四)填報職位志愿
省委組織部按選調名額的4倍,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其中“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全省統(tǒng)一劃定,“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分市(州)分別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統(tǒng)一于2012年3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含加分后達到)以上的考生,可參與填報職位志愿,其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地所屬市(州)范圍內選擇填報相關職位。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按以下標準加分:
1.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報考重災縣(重災縣名單見附件5),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非重災縣,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報考重災縣,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非重災縣,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受到不同級別多次表彰的,按最高標準加分,不累加。
報考阿壩、甘孜、涼山三州地區(qū)所屬縣(市),屬于三州地區(qū)生源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區(qū)以外生源,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抗震救災中獲得過縣級黨委、政府以上機關表彰的考生,須提供獲獎證書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三州生源考生須提供戶籍證明原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須于2012年2月13日-2月27日(雙休日除外)提交審核,供職位志愿填報后核準加分。其中:應屆大學畢業(yè)生送至省委組織部公務員處審核;“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送至服務地所在市(州)委組織部審核,由市(州)委組織部于2012年3月中旬在網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礎條件人員名單,供考生查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有效證明材料或資料不齊、不全的考生,視為放棄加分資格。提供材料虛假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選調資格。
填報志愿后,根據筆試折合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筆試加分),按選調計劃的3倍,從高到低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符合條件的填報志愿人數與選調名額之比未達到3:1的,可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含加分后達到)以上但未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三州地區(qū)職位,經再次征集志愿后仍達不到3:1的,可適當放寬進入面試人員比例。
(五)資格復審
2012年5月11日-5月12日,由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對進入面試的考生集中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須攜帶推薦單位審核簽章的《四川省2012年度選調生報名推薦登記表》一式三份(貼上照片)、本人身份證、學生證、黨員證明、擔任學生干部證明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資料、證書原件,在指定時間和地點送市(州)委組織部接受資格復審。資料不齊、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者取消面試資格,不再遞補。
(六)面試
2012年5月13日進行面試,由各市(州)委組織部負責集中組織。試題全省統(tǒng)一命制。按照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