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00分計算,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資格復審在面試前進行。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1年10月30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在“5.12”地震中表現(xiàn)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qū)、廣元市朝天區(qū)、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qū)、德陽市旌陽區(qū)、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qū)、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qū)、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qū))。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關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guī)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對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的規(guī)定,對報考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11月1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規(guī)定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報考市(州)法院、檢察院。市(州)法院、檢察院審查后,由省法院、檢察院匯總核定(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筆試原始成績公布。筆試各科成績于2011年12月6日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若考生對自己的成績有疑問,可于2011年12月6日-8日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12月12日在網(wǎng)上公布。
5.筆試折合總成績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及排名于12月16日由各市(州)法院、檢察院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申論》成績×35%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筆試加分
(二)資格復審
報考省法院、省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報考市縣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組織部、法院、檢察院負責。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報考有民族語言要求職位的人員,在筆試結束后,由相關市(州)組織部和法院、檢察院組織進行民族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聘)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2年高校畢業(yè)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部門、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須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jīng)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面試時間暫定為2011年12月24日-26日。面試考務費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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