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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2010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0-10-02 10:29  未知 點擊:

六、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和眉山人才網(wǎng)(www.msjob.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yè)、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jīng)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nèi)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因此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nèi)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nèi)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二年。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為確保招錄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開舉報電話。舉報案件的查處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

監(jiān)督電話:

中共眉山市紀委:(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6085

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8)38197202

政策咨詢電話: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168528

眉山市林業(yè)局:(028)38173969

東坡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8221394

彭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627059

洪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403697

丹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8)37202103

青神縣人事局:(028)38816634

相關事項提示:

1、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2010年眉山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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