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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簡章
2011-08-22 11:30  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 點擊:

  崗位分布:計劃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共611名,其中:初任法官任職人選544名,初任檢察官任職人選67名

  報名時間:2011年8月20日-26日

  報名網(wǎng)站:四川省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scpta.gov.cn)。

  網(wǎng)上繳費:2011年8月20日-28日

  打印準考證:2011年9月13日-16日24:00

  筆試時間:2011年9月17日

  筆試成績查詢:2011年10月20日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川省公開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

任職人選簡章

  一、選拔計劃

  本次計劃選拔初任法官、檢察官任職人選共611名,其中:初任法官任職人選544名,初任檢察官任職人選67名(詳見職位表)。

  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按比例縮減該職位選拔計劃。開考比例為5:1。甘孜、阿壩、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職位,成都市五城區(qū)(含高新區(qū))外的縣(市、區(qū))職位可放寬為3:1;三州所屬各縣職位可放寬為2:1。

  二、選拔原則

  一是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p>

  二是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三是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jié)合,實行差額考察。

  四是堅持按需選拔,傾斜基層,傾斜民族地區(qū)、邊遠地區(qū)。

  三、選拔范圍

  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職位面向全國;其他職位面向全省。

  四、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立志獻身政法事業(yè)。

  2.年齡在23—40周歲之間(即出生時間在1970年8月20日-1988年8月20日之間)。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二)資格條件

  1.符合《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2.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將取得律師資格人員列入法官、檢察官遴選范圍問題的通知》(高檢會〔2009〕4號),具備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并已經(jīng)通過律師考試取得律師資格的執(zhí)業(yè)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可以視為已經(jīng)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

  3.具有相應的法律工作經(jīng)歷(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jiān)獄管理、勞動教養(yǎng)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律工作等),其中:

  報考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經(jīng)歷(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可放寬至一年);

  報考中級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檢察院,應當具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經(jīng)歷(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可放寬至一年);

  報考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工作經(jīng)歷(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可放寬至二年)。

  法律工作經(jīng)歷時間計算截至2011年8月20日。

  4.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各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jié)案的;

  4.在讀的高校全日制學生;

  5.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擔任公務員和法官、檢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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