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據(jù)計劃招錄人數(shù)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其中,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按錄用指標的4倍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選)。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按規(guī)定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資格復審前進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錄人數(shù)的4倍確定。招錄機關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2倍,依據(jù)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數(shù)達不到2: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資格復審時,2012年未就業(yè)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業(yè)的還須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持身份證、退伍證、畢業(yè)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進行資格復審。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生,進入面試的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見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組織部門審核蓋章,“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以及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 的人員由團省委蓋章,2010年(含)以后參加“三支一扶”的人員由省人社廳蓋章,“農村特崗教師計劃”的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其中,參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的,到2012年服務期滿,已取得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可攜帶合格證書,由省主管部門審定蓋章)。如不能提交《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或被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具體資格復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筆試總成績(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三)面試
報考基層法院機關的,面試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依據(jù)考試總成績(其中,報考基層法院機關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錄用計劃的2倍送相關院校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確定體檢人選;如復試均不合格,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
如出現(xiàn)參加面試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招錄指標形不成競爭和報考法律碩士職位面試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小于或等于2:1的,報考基層法院機關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80分以上;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行體檢和考察。
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考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shù)。若2名以上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總成績仍相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確定;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仍相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加試一場面試,考生的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基層公安機關的應同時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項目和標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況??疾炱陂g將繼續(xù)對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面試結束后,對因考生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不再確定新的人選。
五、錄用
招錄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考察合格人選中提出擬錄用人選,分別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報有關院校,由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錄用人員在接到錄取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六、其它
試點班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錄用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
被錄用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用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法律碩士層次的須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管理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管理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教育廳
山西省公務員局
2012年8月15日
附件3:2012年山西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教育入學考試加分登記表
附件4:咨詢電話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