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當前位置:華圖網校 > 吉林 > 招警 > 招考公告 >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公告
2012-08-06 09:48  華圖網?!↑c擊: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試高分過關課程      2012吉林政法干警QQ交流群:167670301

  八、面試

  11月中旬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組織,省級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面試考官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抽調。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由省招錄辦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九、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省公安廳具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人員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招錄辦組織實施,各招錄機關配合。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為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公安職位的,為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據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12年吉林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

  十二、公示、錄取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推薦)人員,在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職位代碼、報考部門、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招錄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招錄辦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定向單位。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后,由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

  十三、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培養(yǎng)合格的畢業(yè)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優(yōu)惠政策

  民族地區(qū)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十五、監(jiān)督檢查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考務咨詢電話:

  0431-89995600、89995606、89995607、89995608 (省干部考試錄用指導中心)。

  技術咨詢電話:

  0431-89995607(省干部考試錄用指導中心)

  政策咨詢電話:

  0431-87082431(省人民檢察院)

  0431-82780688(省公安廳)

  0431-82750330(省司法廳)

  0431-82711140(省委組織部)

  0431-84658704(省教育廳)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務員局)

  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詳見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招考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以本網站發(fā)布的招考信息為準。

  附件:

  1. 《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面向社會定向招錄職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2.《2010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教育考試加分審核程序》

  備注:《2012年吉林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請登錄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

  2012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

  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看過本篇的網友還看過

發(fā)表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表情:
匿名

最新評論

2012吉林公務員考試課程

更多>>名師講座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意見反饋 | 合作加盟 | 媒體關注 | 友情鏈接 | 網站地圖 | 網址導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華圖網校 版權所有 京ICP證090387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02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