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1、根據考核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體檢人員。
2、在我單位指定的衛(wèi)生機構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標準執(zhí)行。
六、錄用
經面試、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試用期3個月,合格后,辦理調入手續(xù),享受國家事業(yè)單位規(guī)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等。
七、其他事項
1、報名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試用期間患重大疾病或精神病者,不予正式聘用;
2、所學專業(yè)與報考崗位要求相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罰的人員不接受報名;正在接受原所聘單位經濟審查等人員在問題未查清楚前不接受報名,也不予以聘用;
4、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底。
5、工作崗位原則上以招聘崗位為主,不排除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或交流到其他工作崗位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