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試
面試按《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贛人發(fā)〔2003〕53號)組織實施,實行全省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
省直機關的面試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或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設區(qū)市以下機關的面試工作由設區(qū)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考點設在設區(qū)市所在城市,不在各縣(市)設置面試考點,也不委托縣(市、區(qū))組織面試。
面試考官的資格和管理,按照《江西省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面試考官資格管理暫行辦法》(贛人發(fā)〔2003〕53號)執(zhí)行。面試應按規(guī)定組成面試考官小組。為保證考官精力集中,每個面試小組一天安排測試的考生原則上不能超過25人。
面試應當邀請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進行全程現場監(jiān)察,保證公平公正。
面試考場的組織管理,按照《江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場規(guī)則》等有關文件執(zhí)行(見附件1—5)。
面試抽簽采取“雙抽簽”的方式,即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分別進行抽簽??忌楹瀾诤蚩际壹蟹忾]管理后進行??脊俪楹瀾诿嬖嚠斕煸谥付ǖ攸c集中封閉管理后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計算機進行隨機抽簽確定考官分組。有兩個以上面試小組的,面試考官實行二次抽簽,即考官先抽簽確定組別,再由各組主考抽簽確定本考官組測試哪組考生。
5、面試成績修正
為避免和減少因面試成績修正引起的誤差,招錄機關在設定招考職位時,一般不宜設置招錄計劃數超過10人的職位。招錄人數較多時,應盡量進行拆分。如:鄉(xiāng)鎮(zhèn)選錄生職位可將招錄計劃落實到縣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警察職位可按專業(yè)或其他條件拆分。確需設置招錄計劃數超過10人的職位的,需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
同一職位面試人數較多,需要2個或2個以上面試考官小組共同完成時,應對面試成績進行修正。修正公式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面試小組得分×(同一職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計算平均分時,應先去掉異常值(畸高、畸低分),再去掉1個或2個最高、最低分。
采用修正辦法的職位,參加面試考生應通過抽簽隨機平均分為若干個面試小組(每個小組不少于15人),面試前應向考生公布面試成績計算辦法,并由考生代表簽字證實。面試后應向考生宣布其在面試小組的面試成績,并同時向考生說明其最后得分在全部面試完成修正后公布。面試完成后,應及時公布同一職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考生平均分、考生在面試小組得分、考生最后得分、修正系數和計算方法。
6、保密工作
面試試卷在使用結束前屬絕密件,使用結束后一年內列為機密件。使用前由考場監(jiān)察人員啟封、清點,使用后由考場監(jiān)察人員清點、密封,交試卷回收工作人員,在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督下全部銷毀。
面試測評表及計分軟件屬機密件,須由監(jiān)察人員啟封后,由面試實施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復制,內容不得外泄。使用完的評分表須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查閱。未使用的評分表和考官使用的平衡表,應與面試題本一起銷毀。
接觸面試題本、面試評分表及計分軟件的人員,包括面試考官、監(jiān)察人員和工作人員均需簽訂保密責任書(見附件6)。
三、專業(yè)科目考試
1、專業(yè)科目設置
專業(yè)科目考試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無特殊需要的職位,一般不設專業(yè)科目考試。職位工作性質特殊,確需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由招錄機關提出,經設區(qū)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同意設置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要在職位表中注明專業(yè)考試科目,并編寫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與招考公告一并向社會公布。公告要求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必須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未公告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不得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
2、考務工作
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命題、閱卷等考務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組織實施。專業(yè)科目考試的命題、考試、閱卷等環(huán)節(jié)的組織,要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確??荚嚢踩?。
四、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按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組織實施,合格標準在招考職位或招考公告中明確。
2、體能測評組織部門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并入闈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安部門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能按總成績排序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體能測評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缺席人員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補測。
3、分組和測評順序
考生體能測評的分組和出場順序通過抽簽決定。體能測評項目一般一天內完成。測評項目的先后順序,應先測試對體能消耗較小的項目,后測試對體能消耗較大的項目。
4、場地要求
場地和天氣條件應適合體能測評的需要。組織體能測評的部門應事先了解氣象情況,妥善安排好體能測評的場地和日期。如遇場地積水或天氣惡劣等情況,不適宜進行體能測評的,應暫緩或改日進行。
5、重測規(guī)定
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當場提出重測。1000米(或800米)可在90分鐘后重測1次(考生同意也可提前進行),其他項目允許考生稍事休息后,當場重測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