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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考試招錄公告、職位表(2)
2012-08-15 09:30  未知 點擊: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完成繳費的考生于9月11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忌凑諟士甲C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1:5,不足1:5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荚嚪秶灾泄仓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詳見附件2。

  2、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 9月15日至 9月16 日,共兩天。

  2012年9月15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012年9月15日14:00-16:30 申論

  2012年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3、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必須按報名時選擇筆試的市州參加筆試,具體考場安排詳見考生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加分

  對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入伍時已取得畢業(yè)證書)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9月17日至21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從網上下載填寫《加分申請表》(詳見附件3),帶上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退役證等證件資料,到報考定向單位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進行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加分。市州匯總后報省公務員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給予加分。

  5、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6、考生筆試成績將于10月上旬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復審準備。

  (三)面試

  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參加面試。

  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對面試人數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6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四)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荚嚲C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縣級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同時,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檢和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4。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為全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凡不參加體檢(含體能測評)或在體檢(含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考察

  體檢(含體能測評)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疾靺⒄罩泄仓醒虢M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2]2號)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和錄取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無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計劃。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報國家公務員局,由培養(yǎng)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七)時間要求

  招錄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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