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招考單位:
經(jīng)研究決定,株洲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對第一批入圍面試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復核,以核實考生網(wǎng)上報名所填信息,本次資格復核工作集中在株洲市人事局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核工作安排:
1、資格復核時間: 2011年6月2日至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50)。
2、資格復核地點:株洲市人事局一樓人才市場。
地址:株洲市天元區(qū)天倫東路138號(河西)。
3、請招考單位負責通知本單位第一批入圍面試考生(考生名單聯(lián)系方式請到市人事局考試培訓中心領?。﹨⒓訄竺Y格復核。
4、各區(qū)和市直單位的招考職位由市委組織部和市人事局安排資格復核員進行復核;縣(市)招考單位的各職位由縣(市)組織部、人事局負責安排資格復核員進行復核,人數(shù)可為2-3人。資格復核員必須有充分的時間保證,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不得中途隨意換人。資格復核員必須責任心強、熟悉本縣(市)招考職位條件。于5月31日前,填寫《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復核員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報株洲市人事局公務員科(傳真28681080)。
二、要求:
1、各招考單位在5月30日下午5:30之前到株洲市人事局考試培訓中心領取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第一批入圍面試人員報名資格復核相關信息資料,并及時負責通知入圍考生本人。各招考單位要做好通知情況記錄,通知結果于6月1日前反饋給市人事局公務員科,聯(lián)系電話:0731-28681079、28681080 。
2、各招考單位在負責通知時必須告知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到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復核,并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假,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者,在面試前資格復核中或面試結束后的政審、錄取、試用環(huán)節(jié),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面試或錄取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凡考生未按規(guī)定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各招考單位務必告知考生登錄株洲人事考試網(wǎng)(www.zzrsks.gov.cn)或株洲人才網(wǎng)(www.hnzzrc.com)查詢詳細情況。
4、資格復核工作要求考生本人參加,省外考生如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參加的,必須電話向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報告,經(jīng)同意后,可由他人代為參加資格復核,但必須有本人的委托書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生必須攜帶的證件、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另外,公安系統(tǒng)限湖南生源職位的考生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準考證原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011年各類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發(fā)畢業(yè)證、學位證的,需提供學生證、所在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非普通高等教育的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畢業(yè)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含有考生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是否應屆畢業(yè)生等基本信息內容的推薦證明;屬國外學歷學位的,除需提供上述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所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的其他資格、條件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一份。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還必須提供相應的基層(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證明材料?;鶎庸ぷ鹘?jīng)歷是指在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的經(jīng)歷,即在縣級(不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報考人員也可視為具備基層工作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曾在縣級黨政機關工作過并報考省、市州直單位的。基層(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聯(lián)系電話:0731-28681079、28681080
株洲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
2011年5月30日
附件: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資格復核員登記表
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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