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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公開考錄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公告
2011-04-11 13:53  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 點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和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4]50號)精神,現(xiàn)就2011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全省計劃招考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643名、檢察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451名。

 

地 區(qū)

計 劃

地 區(qū)

計 劃

地 區(qū)

計 劃

法院系統(tǒng)

省高院

5

邵陽

66

郴州

87

長沙

43

岳陽

34

永州

52

株洲

30

常德

56

婁底

23

湘潭

25

益陽

51

懷化

61

衡陽

52

張家界

12

湘西州

46

檢察院系統(tǒng)

省檢察院

7

邵陽

28

郴州

50

長沙

46

岳陽

29

永州

36

株洲

14

常德

36

婁底

18

湘潭

19

益陽

23

懷化

49

衡陽

54

張家界

19

湘西州

23

  具體招考職位及條件可登陸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法院網(wǎng)(http://hunanfy.chinacourt.or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網(wǎng)站(http://www.hnjcy.gov.cn)查詢。市州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招考職位和條件,還可見市州委組織部、市州中級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公告或簡章。

  二、報考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ǘ┠挲g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4月13日至1993年4月13日期間出生)。報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書記員等職位另有年齡要求的,以公布的職位條件為準。

 ?。ㄈ┚哂姓B男新氊煹纳眢w條件。

 ?。ㄋ模┚哂蟹下毼灰蟮奈幕潭群凸ぷ髂芰?。

 ?。ㄎ澹┚邆鋽M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凡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是指在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工作的經(jīng)歷,即在縣級(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jīng)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

  報考職位要求有農(nóng)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jīng)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在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在基層服務2年以上)”、“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在崗的四類項目服務人員。

  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農(nóng)村基層項目服務經(jīng)歷的計算時間,均以2011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六)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專科和本科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試用期滿已轉正但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的在職公務員,須經(jīng)所在單位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方可報考。

  2011年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大學本科應屆畢業(yè)生憑通過司法考試的成績單和司法部門證明可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時間:2011年4月13日至20日。

  (二)報名方式。采用網(wǎng)絡方式報名,報名網(wǎng)站為湖南領導人才網(wǎng)(http://www.hnleader.gov.cn),按照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的步驟進行。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錄用資格,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ㄈ┵Y格初審。資格初審工作分別由省、市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負責,初審時間為4月15日至22日。根據(jù)報考者填報的材料、照片,嚴格對照職位要求,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3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考生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各市州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資格初審合格的,不得改報其他職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考生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取消錄用資格,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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