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10.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12.文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jīng)手術(shù)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13.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體檢標準中有關(guān)數(shù)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詞表述的,不含該數(shù)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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