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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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荚囶悇e為乙類職位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全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還需進行《公安基礎知識》的專業(yè)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2年4月21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專業(yè)》占40%合成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專業(yè)》占30%合成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shù)民族人員報考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市)職位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
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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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試對象。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和招考職數(shù),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數(shù)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直招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4、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劃定。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按省直機關、市縣單位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市縣單位(瓊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樂東、東方)分別劃定。
5、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須向招錄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學校出具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準考證、報名表等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定向從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中招錄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的考生,應在筆試結束5天內(nèi)向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提供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等證明材料,團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負責在筆試結束7天內(nèi)向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供相關報考材料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