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試公告在廣大考生的期待中,于2011年11月13日正式公布,華圖教育對大綱進行深度解讀和分析,就常識部分民法知識的復習給予相關的建議,希望廣大考生給予足夠的重視。
一、常識法律部分民法考查特征及復習方法
法律部分在2007、2008年是考查的重點,近兩年有下降的趨勢,但是公務員考試在考查方式上有回旋上升的趨勢,所以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對法律部分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法律部分的考查范圍包括法理學、民法、刑法、行政法、經(jīng)濟法等微模塊,建議廣大考生有微模塊的意識,一定要抓住基礎知識、基本理論來進行復習。
華圖教育建議考生在民法的復習備考的過程中,首先要扎實掌握民法基本理論,領會基本理論和基礎法條,其次,在掌握基礎知識后通過真題進行練習和鞏固。最后,再次進行強化,突出重點,查漏補缺。
二、常識法律部分民法學命題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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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除了要掌握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還需要重點掌握其分類。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后果的精神病人??梢赃M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比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他的民事活動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