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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五項措施:
1、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
2、改善煤礦安全生產條件
3、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
4、健全安全管理體制和機制
總而言之,解決礦難治理的決策模式和治理結構兩大根本問題。
所謂決策模式,即要擺脫那些無效或低效的行政單方面決策,讓民意有效參與,制訂出能夠瞄準問題核心,而不是只做表面工夫的礦難治理措施;
所謂治理結構,也就是在加強政府監(jiān)管之外,煤礦安全治理應形成兩大制衡機制,一是通過廣泛建立礦工工會,讓礦工能夠有組織地監(jiān)督企業(yè)落實各項規(guī)章措施,維護自身的安全保障,二是通過公眾、媒體、NGO等的深度介入,形成一個約束資本與權力的外部力量。
鑒于目前煤炭行業(yè)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特別是一些國有大礦接連發(fā)生問題,理順煤炭行業(yè)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機構、強化管理職能已顯得十分迫切。同時,國家應增加了企業(y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提高傷亡賠償標準,通過這三項經濟政策,配合法律法規(guī)和行政監(jiān)督來加強高危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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