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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黃埔海關公務員面試人員寄送材料通知
2010-01-21 09:00  考試大 點擊: 載入中...

黃埔海關關于參加2010年公務員考錄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已公布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參加黃埔海關面試的考生需寄送有關材料。現(xiàn)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

  (一)應屆畢業(yè)生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生證復印件;

  3.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4.報名推薦表復印件;

  5.報名登記表(貼照片);

  6.近期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3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7.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彩照一張;

  8.其它需要向黃埔海關說明的情況。

  (二)社會在職人員或待業(yè)人員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及外語等級證復印件;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者待業(yè)證明;

  4.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5.報名登記表(貼照片);

  6.報考財會、督審職位的考生,需提供財會或審計專業(yè)上崗資格證或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的復印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證件照3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8.近期5寸或7寸全身生活照一張;

  9.“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

  10.其它需要向黃埔海關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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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其他人員身份報考的考生,除需提供與社會在職人員或待業(yè)人員相同的材料外,還需提供報考身份情況說明。

  二、注意事項

  1.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fā)現(xiàn)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應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

  3.面試考生必須于2010年2月1日前將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黃埔海關人事處人事科,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保稅區(qū)保金路36號;郵編:510730;聯(lián)系電話:020-82130706 /82132789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請各位考生隨時注意黃埔海關門戶網(wǎng)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wǎng)發(fā)布的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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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 埔 海 關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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