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歷年貴州公務員考試的分析可知,貴州公務員考試分為A、B、C類試卷,A類試卷分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與《申論》,B類試卷分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與《公共基礎知識》,C類試卷分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與《專業(yè)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的題型一般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綜合分析題。
在法律部分的考查中,對行政法的考查在選擇題、判斷題、綜合分析題中均有體現。如:在2009年單選題21題、多選題80、辨析題103題考查的是行政處罰法,單選題28題考查的是國家賠償法,多選題56題、判斷題98題考查的是行政行為。本文主要對行政行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進行講解。
一、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其特征是:行政行為是執(zhí)行法律的行為,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
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管理對象實施的制定法規(guī)、規(guī)章和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等行政規(guī)則的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規(guī)范文件和非規(guī)范文件。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對這兩種行為進行區(qū)分,兩者最主要的區(qū)別是:抽象行政行為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考生對這點要充分理解和把握。
二、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經審查依法賦予其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其特征是要依相對方的申請,采取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等形式,賦予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
行政許可劃分為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準、登記五大類,考生對許可行為要能進行辨別。其中,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利的許可方式,主要適用于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認可是行政機關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許可方式,主要適用于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yè)、行業(yè)所必需的信譽條件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核準是行政機關對某些事項是否達到特定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作出判斷的許可方式,主要適用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施、設備、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規(guī)范,· 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另外,需要考生注意的是行政許可的設置問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法規(guī)、省級地方規(guī)章可以設置行政許可,其中省級地方規(guī)章主要是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
真題:下列規(guī)范性文件中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是( )
A.法律 B.縣級政府的決定
C.行政法規(guī) D.地方性法規(guī)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在做這類題時需要考生能對相關知識點進行識記。
三、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行政行為。
在行政處罰中,要牢固掌握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限制、處罰的程序。
行政處罰包括人身自由罰(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yǎng))、行為罰(責令停產、停業(yè)和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財產罰(罰款和沒收財物)、聲譽罰(警告和通報批評)等種類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