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
招聘單位對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經(jīng)中心領導班子研究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中國廣州人事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二)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員為廣州市事業(yè)單位編制內(nèi)人員,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事業(yè)單位和本中心相關規(guī)定發(fā)放。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應屆(含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試用期為一年,其他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
五、招聘工作的其它說明
(一)凡違反招聘紀律、弄虛作假、不能提供真實有效證明材料的,本中心有權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確定錄用后,如有工作單位的,須在收到錄用通知書后30日內(nèi)辦理與原單位解除勞動或聘用關系手續(xù),并向本中心辦理檔案轉遞、人事及其他關系轉移等手續(xù)。
廣州市職工技術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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