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崗位、工資,確定年度考核獎金、公務員辭退的依據(jù)。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且具備任上一級領導職務其他條件的,可提前一年參加處、科級領導職務競爭;科級以下(含科級)連續(xù)兩年、副處級連續(xù)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晉升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將按規(guī)定對公務員本人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進,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同時,還將調整其工作崗位,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對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將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將予以辭退。
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還將作為行政獎勵和培訓的條件。其中,公務員年度獎勵由原來的最高20%,提高到50%至55%;公務員年度崗位績效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將由本部門(單位)對其進行離崗集中培訓。
并非所有公務員都參與績效考核
實行績效考核的,主要包括在實施公務員法的七類機關當中,內設機構公務員,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機構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黨委組織部門管理的行政機關、政府管理的參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不在公務員崗位績效考核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