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事業(yè)單位公基:高頻考點200-考點112-刑事訴訟的回避制度
2023-08-16 17:34 | 華圖在線 | 責編:喜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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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 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標簽: 事業(yè)單位考試